我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二年一签、都是老务合同,现在第五份老务合同到期,公司不让我做了,请问公司需要给我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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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中,员工在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若双方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该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并且每一份合同的期限为两年,这意味着您从未达到十年的连续服务年限条件。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您无需向公司请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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