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方面的事,我和他13年办的结婚证,我们是自由恋爱的13年生的我大女儿小孩3个月就送回他们老家让他妈妈带了说是买房当时我们首付一点都没有借了十几万交的债务由我跟他共同还的15年生了二胎15~16年我带二宝没上班直到17年7月上的班其中16年我们买了车,然后17年8月份我们又在无锡买了套房交的首付,如今我们要离婚了他说这一切都是他一个人的财产说以前我没他工资高后面我没有上班是他一个人真挣的钱买的不会给我一分,我想知道怎样才能挣取到属于我的那份财产
2025-02-16 22:52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对婚前和婚后所得的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您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房贷、购车等债务,这些债务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债务是单方责任。如果您认为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其次,关于房产,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购房款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则房产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即使对方否认,也可以通过举证来证明这一点。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其他合法的财产分配协议或约定,可以根据协议或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