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介绍合同等都是写着4班三倒,但是一个月下来几乎每天都拖班半小时甚至连班,也就是十六个小时,拖班每天有,加班(拖班四个小时或以上)一个星期两到三次,但是,没有任何补贴,补休,甚至连吃饭都不补(包一餐工作餐,加班不算任何东西补贴还得自己出餐费)这样子算合法吗?而且还是国家企业,能告得进吗
2025-02-16 22:3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劳动法上的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以及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如果您的工作安排与上述规定不符,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关于“4班3倒”的工作制度,通常是指在一天的工作时间中,员工需要轮换上下午的班次。然而,这种工作方式若没有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和补偿性加班费用,则可能被视为超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并且应该确保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 此外,关于“补休”、“工作餐”等问题,也需要详细检查公司的实际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规的要求。例如,是否有明确的补休政策,以及是否提供了合理的餐食服务等。 建议您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安排文件等,以便在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