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O16年3月15日入职时缴费领了一套工作服,通知我要干满两年才可以退回服装费。直到2018年6月20日公司把旧工作服全部收回发了一套新工作服,然后22日我有事交了辞职信,到29日我又收到通知说新衣服又得干满两年才可以退回我当初缴的服装费。咨询一下这是否合理?
21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退换服装费用的问题。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会为员工配备一定的工作服饰或装备作为福利,但如果员工离职时未达到约定的服务年限,则可能需要退还这些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公司在2016年3月15日向您提供了工作服,并要求您服务满两年才能退款。随后,该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将旧的工作服收回并给您发放新的工作服。但是,到了2018年6月22日,您递交了辞职信,而直到2018年7月29日,公司才告知您必须再等待两年才能退款。这种处理方式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 请注意,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劳动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此外,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