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了20年签的劳务合同,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我可以获得经济赔偿吗?
2024-09-07 22:1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调解。同时,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分析。如果需要更专业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