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7年8月7日进了一家公司开始上班,说好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没有社保。第二个月转正以后才有。但是现在11月份了,前两天公司与我签合同,但是我觉得合同不太合理就没有签。合同上写着合同期限是一年,如果一年之内走掉就得支付公司8000赔偿金,以及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乙方不可以。而且如果要辞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最后一个月工资是没有的。这个合同真的合理吗?我现在提出了辞职,想把我的工资以及之前两个月没给我交的社保钱拿回来可以吗?
2025-02-21 14:21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以下几点不合理之处。 试用期和转正后的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不一致,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内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 合同中关于赔偿金的条款较为苛刻,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关于离职条件和流程的规定过于严格,可能会限制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 如果您认为上述规定不合理,建议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