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找我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找我人他不是农民户口,让我做法人,合作社办好后有一部分人拿钱都入了股分,但社给入社人签了协议,可我没有管理社的事情,都是合伙人媳妇管理,但合伙人和他媳妇把入社钱都放银行,他媳妞名下,这事我该怎样办
2025-06-05 18:30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合伙人是否需要是农民户口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通常情况下,合伙人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即可。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合作社是由一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法人组织,那么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不得有刑事犯罪记录。在您的案例中,由于合伙人不是农民户口,因此他们可能不符合法定条件成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确定。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协议,以及这些协议对合作社的影响,都需要进一步了解。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个人可以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而无需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合伙人将资金存放在银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需要进一步调查。 总之,对于您所遇到的问题,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