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在一个冷饮店里上班的,这个月九月一号刚开始上班,签了合同,当时一号的时候冷饮店带我们去培训了一周,所有费用都是他们出,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不想干了,但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签了另一份承诺书,内容是带我们去培训一切费用她们出,但是在合同期内辞职的要赔偿3000元。那个承诺书只有老板有,我们没有,只有合同。合同是签了一年的,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是没盖章。要怎么办才能辞职,也不用赔偿三千元?(能不能短信回复,上班不让打电话) 不管我什么时候辞职都要赔偿三千?在试用期内也是?如果是正式员工协商同意辞职了还用赔偿么
2025-11-27 12:48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想离职但又不愿意支付违约金,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与雇主进行沟通和谈判,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情况复杂,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解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谨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