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月十号递了辞职,后来因为工作上的事情被直属领导责骂引发争执后说不干了,直属领导说不想干了就走,然后现在又以我没有交接工作要求我继续回去上班到十月十号,被我拒绝后不给我办理离职,还说要算我旷工扣我实际出勤十六天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录音我都有
2025-11-27 12:51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咨询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提出辞职,并且雇主不得无故阻止或拖延其离职。然而,在此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提交了正式的辞职申请并得到批准,那么您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直属领导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您的辞职请求,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与领导沟通。尝试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与您的领导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对不合理行为的抗议。 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如果上述方法无效,您可以将此事告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由他们介入处理。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或者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例如聘请律师来解决争议。 请记住,保护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