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14 00:08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018年7月1号到2021年7月1.号的劳动合本人于2018年7月1号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合同规定当月基本工资次月15号发放,当月绩效于次月月底最后一天发放。但是单位8月17号才发基本工资,到九月4号才发放七月绩效。而且发放 绩效的时候出现了争议。于是经过协商我们在九月 13号重新签署了新的合同。现在9月14 号,我还有8月份的基本工资和绩效还没发。那8月份的工资是适用于新合同还是旧合同?
15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在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您的雇主未能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资。因此,在本案例中,即使您已经签署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也应遵循原劳动合同中的支付时间规定。 请您尽快联系您的雇主,确认并解决当前存在的工资问题。如果您遇到困难或者无法自行解决问题,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律顾问参考。 再次提醒您,及时处理此类问题有助于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