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学生工在吴泾镇工厂上班,签的合同约定到期时间是10月15,但是我们因为开学想提前离职,合同没有说必须到时间才能走,合同约定未到期限离职要赔违约金,如果车间主管不给我们签字离职单怎么办,我们来上班一个月多,快上一个月夜班了,它们给我们签合同时说是俩个星期到次班这属于违反约定吗
29天前首先,您提到的“违约金”是一个可能存在的争议点。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员工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离开工作场所,否则可能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罚款或赔偿损失。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你们与工厂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例如要求员工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离职,并且该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则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条款提出离职申请并请求退还已支付的工资和福利等费用。如果您认为合同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也不能安排其从事禁忌作业或者危险作业,因此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如果您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双方沟通和理解,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