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7届毕业的学生,16年在一教育机构实习,未与单位签订任何协议与合同。学生补课所交的学费由其学管老师(我)催缴,再交到机构财务。我在职期间所带的学生课时费未及时交清,在我辞职后一周学生不再继续补课,家长因学生成绩未提高拒绝补交学费,机构要求我配合他们将学费追回来,配合追费未果,机构便以这是严重管理不当造成其损失为由拒发我的工资。(我在机构上班超过三个月,机构已扣压我的工资超过三个月,离职时离职报告里机构表明要扣压三个月工资)请问机构扣压我的工资合理吗?我的工资能够要回吗?会让我来填补学生未交的学费吗?
2024-12-04 21:40您好!关于您在教育机构工作期间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侵犯了劳动权利,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例如,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 提供证据证明您的工资已被扣押,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对于您提到的“是否会被用来填补学生未交的学费”,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机构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包括不正当扣押员工工资的行为,那么可能会有法律责任,但具体情况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确认。 请记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重要的,希望您能够积极寻求帮助和支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