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卖掉所居,分割财产离婚,儿女归男方,同年残疾人儿子娶村姑结婚,并共同在外租房居住,孙子出生满月后,老父亲为其子购平房79平,供其没有生活能力和来源的儿子一家居住,买房协议付款人为老父亲。几年后,老父再婚(未领证),为保障儿子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儿子残疾,以及儿媳是否能照顾儿子终生,心存顾虑,因而将购房协议由老父提笔另写,并冒充卖房人签字,买房人冒改为离婚后的前妻,但家际上由儿子全家共同居住并管理和扩建,后来老父前妻因在外所居拆迁,搬来和儿子一家同住,予盾频出,导致其儿子离婚,儿媳并未离家,后来老父前妻改嫁,搬走了,其儿子一家和好如初,但未补办复婚手续,相安无事多年后,赶上拆迁,老父前妻归
2024-07-13 03:46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分析。首先,老父亲为儿子购买的房产,虽然购房协议上付款人为老父亲,但实际居住、管理和扩建均由儿子一家负责,这可能构成对儿子的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的规定,如果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房产应归儿子所有。 其次,老父亲将购房协议的付款人改为前妻,但前妻并未实际支付房款,且未有证据表明前妻对房产有实际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因此,这一行为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老父亲再婚后未领证,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老父亲再婚的配偶对房产没有法定的权益。 最后,拆迁补偿问题应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和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如果儿子一家是房产的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并且在拆迁时仍然居住在该房产中,那么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综上所述,房产应归儿子所有,拆迁补偿也应由儿子一家获得。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