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租别人的门面合法转租给他人,合同约定期限是一年零九个月十五天,付款方式是两次付清,签合同时付第一年的,现在快到支付剩下9个半月房租的时候了,承租人以修路为不可抗力因素为由不愿意租了。签订合同时附近也在修路,并且修路是分路段,分时段,一半一半修的,现在路已经修好两个月了,他可以单方解除么?合同中没写违约责任,怎么计算损失
29天前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时间内未按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终止租赁合同。 对于剩余9个半月的房租,由于承租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因此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通常是以未支付金额为基础,按日或月计收。具体数额需要依据双方协商确定,或者参照当地类似案件的判决标准来确定。 此外,如果承租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如修路)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情况属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视为违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尽快通知出租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说明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和预计恢复履行合同的时间。 总之,如果承租人坚持不支付剩余的租金并拒绝续租,出租人可以选择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双方尽早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