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应届生,签的合同是三年,试用期是三个月,然后在工作两个月的时候部门工作方向变了,准备换去别的部门,然后还要面试,而且人事说换部门要从新计算试用期,这样是否合理?应届生本来给的就少,效益奖金也是转正了才有补发,重新计算之前两个月是白上班了嘛?
16天前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在你的情况中,你的试用期最长只能是两个月。 其次,关于试用期计算的问题,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明确约定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如果双方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的起算时间应当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 再次,关于绩效奖金的问题,如果你在试用期内被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你应该享受相应的绩效奖金。但是,绩效奖金的发放通常是在转正后进行,所以你在试用期内无法获得这些奖金。 最后,关于换部门的问题,一般来说,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表现对其最终的转正决定有重要影响。如果部门的变化导致你的表现受到影响,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调整你的考核标准或者提供其他帮助来确保你的绩效符合公司的期望。 总之,对于你所遇到的问题,建议你与公司沟通清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出决定。同时,也建议你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