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作三年多,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降职换岗。我拒绝换岗,公司以不服从安排调动为由要辞退处理。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应该赔偿。如果产生纠纷我需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请问贵事务所是否代理此类纠纷,如何收费。谢谢!
16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主张权利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劳动合同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书面资料; 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 其他相关证据,如工作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如果您有上述证据,并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费用方面,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请您咨询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