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六个月以后工伤鉴定完为什么又延期六个月在做鉴定?
1天前您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后就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发[2004]8号)的规定,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经工伤认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其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费用标准的60%发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其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费用标准的70%发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费用标准的80%发放。您提到的情况是符合该规定的精神的。请您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