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我10年12月进入一公司,从11年3月公司帮我买社保,第一次合同两年,第二次合同两年,社保到14年11月终止,15年3月重新入职,公司一直未给我买保险,现在我想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能行吗?谢!
4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相关事宜。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员工离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尝试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保留与公司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文件,以证明您确实是在该单位工作过。 了解法律条款。查阅相关劳动法规,了解是否存在因提前解除合同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您可以直接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指出您希望公司为您补缴之前未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自行解决困难,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处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详细阅读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和解决方案。祝您维权顺利! --- 以上是针对您的具体情况给出的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可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