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2017年3月底到期,公司3月9日通知我不再续签。我生孩子是2016年2月28日,期间还有35天的假期没有休完,公司领导让上班并强迫邮件形式说自愿放弃产假上班,请问这个是否合理能否争取额外补偿?
2024-08-28 10:30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合同终止的问题。根据中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在您怀孕期间已经通知不再续签合同,并且您在产假期间仍然被要求上班,这可能构成对您的劳动权益的侵害。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保护自己。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希望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提起诉讼。若经过上述途径仍未解决问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损失等。 请注意,具体处理时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请假单、工资条等相关文件,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便能够及时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