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酒店实习 实习完打算留下来 人事部通知有两月试用期 未签合同 签了职位申请表 在两月试用期过后 未签合同 想辞职 人事通知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 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4-11-27 21:03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劳动法中,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如果您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继续留在该酒店或是否离职。 一般来说,企业与员工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酒店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通过与雇主协商解决争议,争取公平合理的待遇。 最后,我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