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上个月1号上班 这个月20号发工资 20号我不干了 辞职报告七号交的 现在上个月的工资还没发 请我问一下 这个月的工资和上个月的怎么算
2024-11-27 22:10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因此,在您于2023年7月7日提交辞职报告后,您的工作关系即告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于2023年7月7日提出辞职,并且在同一天提交了辞职报告,这意味着您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关于本月的工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您的离职日期(即2023年8月)结算本月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费等。如果公司未能按时支付,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