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一个问题,当遇到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口头通知解除),但由于补偿金未谈拢,公司不愿赔偿应补偿的金额,让员工继续工作,不安排工作也不再提及补偿金事宜,对此事置之不理,事实上已经对员工职业生涯造成影响,很可能出现到一个月后解除 公司不赔偿n+1当中的代通知金部分,此时员工能否提出仲裁?或应当怎样处理此事?(由于本人不是当事人不方便接听电话 请尽量短信告知解决方案 非常感谢)
2024-11-10 11:41您好!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途径。 尽快与公司沟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直接对话。在交谈过程中,强调您已经意识到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并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补偿。 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寻求调解。该机构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决。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选择将公司告上法庭。在起诉书中明确说明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寻求法律援助。在上述步骤中,如果您感觉个人力量不足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协助您解决问题。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和往来邮件等文件,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 祝好,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