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男方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写明若房屋拆迁一人一半,房子在农村盖的,当时是一起盖的。今年房屋要拆迁,拆迁办打了很多电话和女方说到时候回去签署协议,今年5月份女方回去发现房屋已拆,拆迁办并没有电话通知,因为女方户口已和男方扒开,女方现在仍旧可以享受拆迁安置,但因为房屋被男方一人占有,所以需要补偿安置房的钱,拆迁办一口咬定女方父亲当时说了一句大不了不要了就一万多块钱,但是女方并未授权父亲作决定,也未曾说过不要房子的话,现在拆迁办意思是与男方协商,但男方在外打工一直不愿回来处理这件事,拆迁办一拖再拖拖了三个多月,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1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女方有权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包括其应得的一半份额。 拆迁办可能未能及时通知女方关于房屋拆迁的相关事宜,导致其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作出合理安排。 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双方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当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尽快联系拆迁办,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若拆迁办仍未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帮助协调解决。 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