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雇的临时工,下班后中暑晕倒在马路边,随后120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当晚人已清醒,家属又转院至另一家医院监护室,病人已无大碍,能吃能喝,但是医生不让出院,已在监护室观察十几天,工人让雇主承担全部费用,是否合理,雇主已经承担抢救费和前期住院费,后期一直住下去是否要一直承担费用
2024-12-06 00:10在您描述的情况下,雇主应当对病人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雇主应当承担因雇佣关系导致的员工人身损害的责任。 首先,雇主需要支付的是医疗费用。这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手术费、药物费等直接发生的医疗费用。此外,如果雇主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还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其次,雇主还需要考虑后续的护理费用。如果病人需要长期在监护室内治疗,并且无法自行料理生活,那么雇主可能需要承担这部分额外的生活费用。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雇主应当与病人及其家人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公平地分担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同时,雇主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