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年在单位把脚根骨,碰骨柝了,住院上了内故定,还没取呢,在17年我做了伤残鉴定后,在取钢板,请问单位还给开公资不,社保还给拿钱冶不?
2025-01-18 23:4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工伤保险和劳动法的适用。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职工因治疗需要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如果您的伤情未恢复到可以从事正常工作的程度,单位应当继续为您发放相应的工资。 至于社保基金的问题,您提到的“公资”可能是针对工伤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说法。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并且已经进行了伤残鉴定并获得了工伤赔偿金,则通常情况下社保基金会为这部分费用进行报销。 请注意,上述信息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推断,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法规及政策来判断。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或直接向当地社保部门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