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公司做驾驶员,2013年2月10日入职至2016年6月21日,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交金部分是2015年8月15日才与我签订了一份交金900元的补贴协议,昨天我已打离职报告,老板也同意我离职。我现在的诉求就是,公司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要求公司向我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另外我的八小时之外的加班,公司没按国家规定的1.5倍计算给我
2024-06-26 06: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由于您的情况发生在201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时效性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意味着,如果您在2014年2月10日之后一年内未提出双倍工资的诉求,那么您现在提出这一诉求可能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您能证明存在加班且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您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 鉴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时间记录等,证明您的工作关系、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然后,您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请注意,由于时效问题,您可能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在时效期内曾向公司主张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