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代理,我们老板在深圳开公司,三四年来,陆陆续续前后一共欠了我15万工资,每个月都有一半的工资发不出来累积,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是香港人,4月份的时候我辞职后找他签了一份欠款条,内容写着他每个月还我3000,他签了名,但是一次都没给,他现在公司还在运营,老板在香港有车有房。我有工资发放记录,公司给我交的社保,
2024-06-26 07:2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首先,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您有工资发放记录和公司为您交的社保,这可以作为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次,老板签署的欠款条是您追讨债务的直接证据。 您可以先尝试与老板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欠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老板是香港人,并且在香港有资产,如果在深圳的法律程序中遇到障碍,您还可以考虑通过香港的法律途径进行追讨。不过,这可能需要您了解香港的相关法律并可能涉及跨境法律问题,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 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与欠薪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欠款条等,这些都将有助于您在法律程序中证明您的权益。同时,注意收集老板的相关信息,如公司注册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等,以便在必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