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世纪广场邮政报厅承租人,并给厂场管委会缴17年管理费3100元。今逢创文检查,要求无条件搬迁。问我能要求管委会另找位置,继续经营下去吗?或提出赔偿损失吗?
2024-11-20 22:18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世纪广场邮电局签订了租赁合同,且已缴纳了17年的管理费共计3100元。如今面临城市创建的需要,邮电局要求您无条件搬迁。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选择。 协商解决。 -与邮电局进行友好协商,尝试通过沟通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谈判中可以提及之前缴纳的租金和管理费用,强调这些费用是基于原址经营的前提。 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起诉讼。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认为邮电局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邮电局承担违约责任。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确保证据充分,以便在必要时支持您的主张。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