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三月进厂,在7月份职业体检检查结果显示目前不得从事苯系物工种岗位作业,厂里要求我自己辞职,请问可以要求赔偿吗?
1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在七月份体检时发现不得从事苯系物工种岗位作业,且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此时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