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集团里上班,集团今年不景气都在裁员,我是酒店的前台刚入职3个月左右。现在年底了,本来前台3个人,现在缩减到2个人 要求一个人上24小时的班,第二天休息。辞职又觉得不划算,我本来是集团其他地方的员工,因为之前集团旗下酒店关闭了被调到这里。请问集团算不算违法?
11小时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您的公司要求您每天工作24小时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综上所述,您的公司没有履行提前通知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义务,因此不符合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合理的补偿,并考虑是否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