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我们的工人工资,欠条有打的,签了名字还有手印
2024-07-21 07:53您好!如果您和您的工人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您拖欠了他们的工资,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您可以要求老板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们的工资。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于证明您的主张。同时,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聘请律师或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