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6日对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报告,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签字之后领导班子批准,随后办公室文员给了我6张需要填的单子,有三张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有三张是劳动失业证的单子,在2017年10月16去医院检查发现怀孕,随后在2017年10月19日跟领导说明情况,不想离职,想撤回离职申请报告,单位领导班子给的回复意见是不可以撤销,说我已经自愿提出离职,就应该按照之前提出离职申请报告一样去离职,办公室给我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跟劳动失业证明我都没有签字,我的劳动合同期限到2018年1月23日截止,我想请问我可以撤回离职申请报告么?不想离职了,提完离职申请后我发现我怀孕了,请问我该如何应对单位的刁难?
2025-02-09 22:09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终止或变更合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员工在合同中明确表示不希望终止合同,或者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那么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执行原定的合同条款。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解释您的实际情况,并请求公司提供一份书面通知,表明他们不同意您的撤回离职申请的要求。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建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提起诉讼等。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