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大四学生,我在智联招聘上投递简历,并于9月23日至11月19日期间,在一家影视工作室中实习。 我在影视工作室中做全职工作,一开始也并不是抱着实习,而是全职工作的想法进入工作室的 我于11月19日辞职,原因是没有工资,最初进入工作室时承诺两个月给一千元工资,但是到后来又说要根据考核,所以实际工资并不到一千元。 我并不是全部为了工资而工作的,很多是认为这家公司以试用名义,榨取劳动力,可是我本身唉你不懂法律。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这家公司以试用名义第一个月不给工资,第二个月只给一千元报酬(实际并不不到一千元),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想追回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感谢律师!
2024-07-22 11:23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任何企业和个人在雇佣关系中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公司是否以试用期为由拖欠您的工资,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您提到的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拖欠工资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雇主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无法胜任工作。如果您认为公司提供的理由不合理或者不足以证明其解雇决定的合法性,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且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公司在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就单方面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