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的单位是台资单位,是做珠宝首饰生意的,有一次出样打碎了一只玉镯,标价是88000元,当时内部协调是我个人赔付2000元整就,从下月工资中扣除,但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并没有扣。最近我不在这家单位做了,10号发资到现在还没发我打发话问了一下,对方告知我的工资要赔付那玉镯的钱,工资是11000块钱左右。所以我想请问他们这样做完全合法吗?
2024-10-28 20:4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财产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您的同事确实因工作不慎损坏了公司的财物(如玉镯),并且已经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了补偿,则这种行为并不违法。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或扣除工资,并且现在要求您支付玉镯的赔偿款,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员工权益保护的规定。建议您与公司沟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例如相关协议、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