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旺业甸林场木材加工厂工人,从2005年林场给我们放假。每月开240元生活费,直到2010年给涨到400元,一直到现在生活费涨到1千多元。这期间我们多次找林场要求上班,都以各种理由推拖。而现在林场雇临时工上班也不安排我们,试问林场这样做法违法吗?我们要上班,应该去哪找说理地方,谢谢
2025-04-04 05:4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条件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 (二)调解; (三)仲裁; (四)提起诉讼。” 在您提出的要求被拒绝后,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