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地产公司的一名职员,2013年期间管理的一个项目,分项地暖工程由我公司高层分包给谢某,工程本年12月30日竣工验收,之后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因为投资管理失误亏损跑路找不到人,我公司相继更换领导,谢某要钱无门将总包施工单位,和我公司告上法庭,我公司领导以已支付过总包单位工程款为由不支 付谢某工程款,2016年底谢某为了起诉总包单位让我出具了一个证明该地暖工程是谢某施工的,现在我公司败诉法院要求偿还谢某的工程款,以此为理由说我违反公司纪律损害了公司,把我停职不发工资等候处理,这样合法吗?我又有什么办法维权。
2024-08-23 20:22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原则。 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交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凭证等。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胜诉,并且对方未履行判决,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存在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