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沈阳一名外企员工,2012年11月建厂就在这个公司了,担任维修技师,2015年晋升技师组长工资涨了三百多,岗位由原来的三百涨到五百,2016年11月,部门换领导,把我们的工作时间调整为八小时工作制,半夜一点下班上班,我和另一名组长还有几个员工强烈不同意,宁愿上早八晚五白班,最后领导同意上白班但降我们为技师,签降职单时我注明一条非个人原因只限岗位工资调整,今年二月份工资条下来了,岗位工资调整为三百,基本工资未与我协商降了三百,我去年考核也是正常涨的工资,年终奖也正常,请问我能以拖欠工资要求赔偿吗?我能不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索要赔偿呢?谢谢!
2024-09-04 10:23尊敬的客户,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以下几点。 工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实际工作时间相匹配的工资。如果您的加班时间确实存在,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绩效评估。在劳动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励的标准。如果您的考核结果是正常的,那么您的年终奖金也应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发放。 解雇补偿。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无故解雇,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经济补偿请求,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提前通知。如您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您有权利在一定期限内(比如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详细阅读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在任何行动之前都尽量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记录、绩效评估表、劳动合同等文件。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