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装修公司当暑期工,来的时候没有说有试用期。由于和一个组长吵了一架,组长辞了我,当时我问他我的工资呢,他说随后发我。但是等到该发工资的时候,老总让找行政,行政让找老总,财务不管任何事情。而且暑期工是没有试用期的,现在工资行政以各种理由来反驳我,工资不给,也就650块钱。 行政拒绝的理由是 组长辞退不算,这样子算无辜离职,而且还说没有过试用期,明明时间已经过了。工资不给发。求助
2025-10-15 15:40您好!首先,关于您在公司中的工作时间和待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加班时长需要得到公司的合理安排,并且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加班补偿,可能构成违法。 其次,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似乎存在一些争议。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地解雇或处理不当,请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以便向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投诉或寻求帮助。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公司,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获得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