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10日开始在威海一家公司试用期,11月18日因为个人不想继续这份工作了,所以提出辞职,有事没能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但是工作交接当天中午就交接完了,正常这个公司每个月20号发放工资。今天20号我没有收到,也没人通知我什么时候给我,我问以前同事她说好像下个月才给我发,说以前其他因为自己原因离职的都是这样发的,也就是说12月20号才给我结清试用期工资。这样合理么?没有任何领导通知我有这样的规定。不是应该接触劳动关系当月结清吗?
2026-01-16 05:34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您的劳动合同条款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报酬。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没有及时结算工资,且未提前告知员工,可能会导致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关于您所描述的案例,建议您立即与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联系其上级领导进行沟通,并要求确认您的工资情况及任何相关的补偿措施。同时,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保持冷静和客观是关键。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或者想要进一步了解您的权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