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动局。 我2018年10月28号到11月11号请陪产假。10月28号写的请假条没有交资料(结婚证,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在11月19号人事通知我10月份工资已经算好了因为我没交资料所以10月28号到10月31号只能按我请假算工资。我11月20号去人事交资料时,人事告诉我陪产假只有7天。就是11月3号4号10号11号只能算请假。请问厂里这样是合理的吗?
2026-01-16 04:13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可以享受带薪的产假。在本案例中,您在10月28日提交了请假申请,并且在10月31日开始休假。然而,由于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如结婚证、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导致您的请假被视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产假期间的工资。通常,法定产假的天数包括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等。对于陪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因此,在您的情况中,陪产假应该至少为7天。 关于请假时间的计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三百六十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情况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