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很要好的朋友,前段时间校园招聘的时候,跟美的公司洗衣机部签了一个两方协议,不是三方。 后来我朋友不想去了,因为签了其他公司。 现在美的那边要求我朋友支付违约金5000元,还发短信说要给学校就业处,学院,和我朋友发律师函。 但是对于一个在校学生来说,这实在是天大的数字,何况我朋友家里条件本来就不太好…… 我上网查了一下,好像两方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而且当时他们来校招的时候,好像跟很多人都签了两方,但是他们公司不可能招那么多人。如果每一个人都要交这个所谓的“违约金”的话,那不就是变相的骗钱吗? 我们并不想交这个钱。请您给我们一些意见,谢谢了!
2024-07-18 22:22你好!关于你朋友的情况,根据你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两方协议是否有效。一般来说,两方协议是指两个独立的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它们各自承担各自的义务,并对彼此产生约束力。如果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可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违约金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然而,违约金应当合理、公平地确定,不应过高或过低。 违约金是否合法。如果你的朋友认为违约金过高或不合理,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违约金条款或者调整其合理性。 法律后果。如果美公司将违约金视为强制执行的手段,可能会导致对你朋友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影响其信誉度等。 建议你与你的朋友一起收集证据,如两方协议、招聘广告、付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支持你的观点。同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人士帮助分析并解决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