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址搬迁,个人经济补偿金 从2013年5月入职,在公司工作至今。工龄5年多。期间未买社保。由于公司厂址由浙江嘉兴搬迁至安徽芜湖。不愿意去新厂址上班。目前只有近一年来的工资条、两份盖有公司合同章的劳动续订合同图片、钉钉个人工作档案(明确显示公司全职员工、工作时长1900多天)。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吗?具体是什么样的补偿标准?
16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您不愿前往新厂址工作,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工龄和在岗时间进行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您实际的工作年限和在岗时间来确定。 关于补偿的具体标准,我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因为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您在公司的职务级别、您与公司的关系等。建议您与公司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