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幼儿园的一名临时老师,学校承诺给我们买职工养老保险,但我们必须自己拿钱出来买再拿发票到学校报销我们买的是2017.7-2018.7,现在早就到期了,找领导好多次了,一直在拖,而且票据领导都签过字的,而且学校也没跟我们签合同,经常拖欠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6-02-22 08:39您遇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关系和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在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雇佣为教师,并且学校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该期间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您提到的员工养老保险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企业责任之一。如果学校未能及时为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您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进行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拖欠工资和不签合同的情况,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至法院。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决定。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