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总公司在浙江,现在在同没有开除通知书的情况下,电话通知被开除了,却要我还去上班。这合法吗?
2024-07-27 03:03你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赔偿金。此外,员工在试用期内,无论是否已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均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包括不被随意解雇的权利。因此,建议你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