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因为公司自身原因于九月对一部分员工进行遣散,也给到我一个月全额工资补贴,被遣散员工于九月最后一周提交了离职手续,社保停保那项填的是九月,十月发放九月工资扣除了九月个人承担部分,补贴的工资于十一月发,今告知我十一月三号已多加了一个月社保,要求从我补贴的工资扣除全额约1100多,其他同时遣散的员工均没出现多交一月社保问题,估计是人事失误,没有把我移除。我想问的是我必须承担全额社保吗?一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多买的,二是人事自己造成的,三是九月最后一天离职十月还一个月时间,就不存在没能及时停保,四是我离职手续填写九月停保,五是现在要在未发工资里直接扣除全额社保金额。咨询下我只能被动接受吗?
2025-02-26 06:05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作为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因此,在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遣散过程中,对于这部分费用的处理应当由公司与员工协商解决。 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派遣时存在错误或者疏忽,可以考虑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离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 请记住,无论是否需要支付全额社保费用,都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遇到问题,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