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2016年6月5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在我公司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张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我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请问张某是否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我公司应该怎样应对?
3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如果张某在2018年9月1日后提起劳动仲裁,则其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对于张某的要求,我公司应当首先进行内部调查,确认张某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以及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存在。然后,我会与张某沟通,了解他的诉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或反驳其主张。如果情况复杂,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最终,我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地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我也会尊重并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做到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