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人饭店打工两个月因为我和店员吵架了老板把我一个人辞退了我五十多岁,女,他们没有给我签合同我能要求老板陪我损失吗
2024-11-24 12: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您在饭店工作期间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是确定您的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 如果饭店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由于您已经离职,并且饭店并未给您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其依法处理。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对待,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记得,在进行此类维权活动时,务必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因操作不当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