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们单位发了生育津贴得钱给我了,一年后又叫我退回去,理由是有文件讲在2015年3月30号以后生的就不能享受两份补贴,叫我退我的保险钱给单位,这样合理吗?我应该要退哪部分给单位?
2024-11-24 12:3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认为存在一些混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员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生育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这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政策。然而,对于是否能够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以及何时领取这两种待遇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一定的误解。 首先,关于“两年后要求退回”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享有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等福利待遇,则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最后,建议您保持耐心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