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跟着中介来到东莞做小时工,我想请问一下几个问题。 1:如果我不想做了是都可以提出离职,离职前是否应该给我结算工资,他口头说必须做满50天,这种要求是否合法。(我们未签订劳动合同) 2:加班工资跟平时一样都是每小时11块钱,这样的加班是否合法? 3:如果我不想做了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对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结算工资,在未做满他规定的五十天的情况下
2024-11-24 11:4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答。 关于离职和工资结算的问题。 -如果您不想继续工作,您可以随时向雇主提出离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提供了至少50天的工作时间(通常视为合同期间),那么雇主一般会支付剩余的工资给您。然而,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与当地劳动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工资×百分之二百; -休息日加班费=工资×百分之二百;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百分之三百。 关于提前通知及工资结算的问题。 -您有权提前书面通知雇主解除雇佣关系,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雇主有义务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结清您的工资和其他应得款项。如果您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完成了规定的时间段的工作,例如提供完整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文件,雇主可能会拒绝支付部分甚至全部的工资。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合同条款来判断。如果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答案。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