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多伦铁上班的,今年1日15日上班,是锡盟晨达劳务工公司招的劳务工,合同订一年,合同上写的每天八小时工作,可是每天都在10-12小时,我跟车间主任说时间大长,他就把我们辞了,请问我有补偿吗,工作有4个多月了
2024-10-04 14:32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受到保护。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正常标准,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 加班工资。按照每日3倍的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为您服务。